服務器責任認定案:阿里云一審敗訴需賠26萬,冤嗎
“即使輸掉官司也要保護用戶隱私?!?
日前,阿里云因給從事游戲私服外掛運營的不法分子提供服務器,一審被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并判決賠償原告樂動卓越公司26萬元,隨后,阿里云發布了包含前述表態措辭的聲明。
咋一看,似乎案件的焦點在于:用戶數據隱私與網絡侵權的界限問題,但事實上,在該案件中,就阿里云服務本身來說,主要涉及兩個焦點問題,其一,阿里云是否應對其服務器上非法運營的游戲私服行為承擔侵權責任,其二,原告為查清侵權損失,請求阿里云披露該非法運營的游戲私服相關數據,是否合理?
顯然,阿里云的聲明相當于祭出了所謂“隱私高于一切”的大旗,那么,在網絡侵權案件中,打著“云計算”或“云平臺”招牌的阿里云可以成為“法外之地”嗎?
阿里云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系其一審敗訴主因